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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关于畜禽养殖规定的释义

来源:半岛体育平台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3-08-28 19:02:46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作,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本条是对原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进行的修改,增加了一款有关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防治的规定,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的粪便废水排放对水体污染影响大,原法律和法规对畜禽规模化养殖作出了规定,要求其综合利用或者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但是对于畜禽散养没有要求。这条修改的最大的目的,就为了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对畜禽养殖散养密集区采取科学的方式,实施有效的管理,解决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造成的污染问题。

  目前,我国人均肉类消费量是世界中等水准的两倍,禽蛋人均消费量排名世界第二。畜禽养殖业慢慢的变成了我国农业和农村领域的支柱产业,成为许多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畜禽养殖业同时也是广大消费者“菜篮子”供给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伴随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加。长期以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产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区域和空间的不平衡。人口密集的地区,如大中城市周边、东部人口稠密地区等市场空间大的区域,畜禽养殖量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密集区较为密集,而这些地区可以利用和消纳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土地空间则相对较少,导致大量畜禽粪便等废弃物不能实现就地就近利用。加之长期以来农村和农业领域环境监管还不到位,本应该成为农田养分来源的粪便大量地浪费和流失,导致严重污染。据最新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38亿吨,畜禽养殖污染在农业源污染物排放中占有很大比例。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畜禽养殖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达到1268.26万吨,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6%,总氮和总磷排放量为102.48万吨和16.04万吨,分别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38%和56%;全国有24个省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到本省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0%以上。畜禽粪便、废水污染已经成为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畜禽粪便、废水等废弃物中含有较多的致病细菌和寄生虫卵,处理不善,不仅会造成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还会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多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密集区对于畜禽粪便、废水等废弃物的处理利用水平较低,不少是直接对方或者排放,造成水体和土壤严重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带来的疫病、邻里纠污染纷等问题,也阻碍了畜禽养殖业自身发展。

  根据国务院2013年11月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国家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分级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于2012年联合印发的《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散养密集区域是指以分散养殖单元为主,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主要特征,畜禽养殖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限制值或者畜禽养殖量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载畜量的区域。

  造成我国畜禽养殖污染的一个重要缘由是大量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让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发挥其作为植物养分和土壤有机质来源的作用,实现综合利用,而不是完全作为污染物来治理,因此对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国家鼓励支持其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保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其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于畜禽散养密集区,法律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而不给散养畜禽的农户增加负担。

  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的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利用好畜禽粪便,结合畜禽养殖业发展生态农业,做到种养结合、种养平衡,开发经济价值更高的有机、绿色农产品,除了能增加综合经济收益,还对提升土壤有机质、减少化学合成投入品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积极作用。

  5月29日,重庆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重庆市荣昌区古昌镇政府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古昌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相对有效的综合治理。

  濑溪河、高升桥水库是重庆荣昌区30万人饮用水源地。新峰河、五贵河均为濑溪河支流,流经古昌镇后汇入濑溪河。2017年8月,重庆荣昌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新峰河、五贵河等河岸纵深200米禁养区内有养殖户违规养殖畜禽2万余头(只),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造成河水及周边环境污染,对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2017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向荣昌区16个镇街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整治养殖业污染,消除对周边及河流环境能够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荣昌区检察院复核,发现多数镇政府接到建议后积极履行行政职责,对环境进行相对有效治理。古昌镇政府虽然与部分养殖户签订了关闭或搬迁协议,但其辖区的禁养区内仍有9家养殖户未关闭或搬迁,畜禽污染物仍直接排放,且仍未有效治理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经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多次会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12月,荣昌区检察院对整改不力的古昌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5月29日,江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古昌镇政府作为一级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全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镇政府从2013年以来即在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就本案而言,对32户养殖户所造成的畜禽养殖污染仍存在监管和履职不及时、不全面、措施不力的情况,致使辖区内的畜禽污染仍处于持续状态,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尚未结束。因此,古昌镇政府应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辖区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相对有效的综合治理,荣昌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此案开庭审理后,引起了荣昌区当地政府格外的重视,迅速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