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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812】处分决议书北综执环罚〔2022〕12号

来源:半岛体育平台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19 07:57:47

产品说明

  2022年5月5日,我局对坐落合浦县常乐镇京竹村委公猪岭脚下的由你们三人合伙出资饲养的合浦县常丰畜牧饲养场进行现场查看,发现饲养场内现存栏肉猪约480头,饲养场内的3个废水搜集池均未有防渗办法,其中有两个废水搜集池内共储存了约100立方米的废水。上述现实,有以下根据证明:

  1、2022年5月5日制造的《北海市归纳行政法令局现场查看(勘验)笔录》1份(含现场勘测示意图);

  3、北海市归纳行政法令局视听资料(2022年5月5日现场相片10张、2022年5月25日复查相片3张);

  4、《北海市归纳行政法令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北综执改〔2022〕0008249号)及送达回证1份;

  10、《畜禽饲养污水储存设备规划的基本要求》(GBT 26624-2011)。

  你们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畜禽饲养场即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违背了《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矩。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对你们送达《北海市归纳行政法令局行政处分奉告书》(北综执环告〔2022〕12号),奉告你们违法现实、处分根据、拟作出的处分决议,并奉告你们有提出陈说、申辩的权力。你们在规矩期限内未提出陈说和申辩,视为抛弃提出陈说和申辩的权力。

  根据《畜禽规划饲养污染防治法令》第三十九条的规矩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矩》裁量基准,我局决议对你们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畜禽饲养场即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的行为处分款玖仟玖佰元整(¥9900.00)的行政处分。

  (一)对触及罚款的行政处分,当事人须到北海市归纳行政法令局北海市生态环境法令支队合浦法令大队(合浦县还珠大路44号三楼)收取一般缴款书;并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内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交纳罚款,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收款凭据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法令支队合浦法令大队交换正式收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矩,如你们在规矩期限内不交纳罚款,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你们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本决议书的实行,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十三条第二款 未建造污染防治配套设备、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或许未托付他人对畜禽饲养废弃物进行归纳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法令规矩,未建造污染防治配套设备或许自行建造的配套设备不合格,也未托付他人对畜禽饲养废弃物进行归纳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即投入出产、运用,或许建造的污染防治配套设备未正常运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能够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